关于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持续其会计从业资格的条件之一,作为 本年度会计证年检和换证的依据。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作为市财政局指定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承担2007年度本市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安排好本次学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习内容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等
二、
培训对象
凡企事业单位中持有会计上岗证的财务会计人员
三、
培训时间
培训共分四批,每批3天(包括授课、考试)。
第一批 6月20、21、22日
第二批 7月18、19、20日
第三批 8月22、23、24日
第四批 9月19、20、21日
上课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4:00
四、
培训地点
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
五、
收费及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报名项目:会计继续教育
3、收费标准20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等)
4、报名注意事项:
a、报名时请各单位按要求制作报名表,到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海防路429弄100号202室)报名。集团公司可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组织所属各企业计划财务部统一集体报名;市旅游委所属单位以及其他各企业由各单位财务部统一集体报名,费用一并交纳。
b、培训人员必须是本行业在编人员或退休人员,如有变更请到其所在财政局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否则后果自负.
5、联系人:马老师
6、联系电话:61322148
7、报名地点: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202室
Email:ma61322148@hotmail.com
六、注意事项
1、
为减少2007年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的工作量,在我中心参加过2006年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员只需要在《查询总表》中找到相应数据并填写《表一》即可,(《查询总表》可在Email索取);两表均增加一项(发证单位)必须填写。
2、去年未参加过培训的学员,请详细填写《表二》。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所有项目均须填写,不得空缺;
3、
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档(Email或A盘均可)和打印盖章的报名表;
4、当年领取会计证的学员可免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可从次年加入会计继续教育.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
二ΟΟ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