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旅〔2007〕63号
关于组织2007年上海市旅行社经理
岗位职务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
为认真贯彻《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旅行社经营管理队伍建设,我委决定于2007年继续实施上海市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现将《2007年上海市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辖区内的国内旅行社,并请各旅行社认真安排相关人员参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2007年上海市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实施计划》
2007年上海市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实施计划
根据市旅游委对2007年上海市旅行社经理岗位培训工作的要求,特制定2007年上海市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岗位职务培训的实施计划。
一、培训对象:
国际、国内旅行社(含正在筹建的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 (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1201室)
联系电话:61322131 61322142 联系人:傅国林 沈晓倩
报名方式:采用旅行社集体报名方式。学员报名时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审核的《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报名照2张。(《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审核表》可复印、下载;有关信息可查询上海旅游网教育培训栏目,网址:www.shanghaitour.net)
2、报名条件:
(1)参加旅行社总经理岗位职务培训及考试:旅行社在职总经理(含副职、总助),或在职部门经理并在此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旅行社部门经理岗位职务培训及考试:旅行社在职部门经理(含副职),或现在旅行社工作并达两年以上;具有高中(中专、职高)以上学历。
3、报名审核:
报名人员需由送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在《上海市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审核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然后履行报名手续;由市旅游委岗位培训指导委员会最终审定。
三、培训
1、 培训时间:
总经理班:
部门经理班:
〔两个班均在
2、培训地点: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
3、培训课程:
总经理培训
《政策与法规》培训模块主要包括:
l
旅游业发展政策和旅行社诚信经营
l
公司法律制度和税收法律制度
l
旅游服务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l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l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l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l
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l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法规制度
《旅行社经营管理》培训模块主要包括:
l
旅行社战略管理、经营计划管理和品牌策略
l
旅行社产品的开发与管理
l
旅行社市场细分、定位与产品策略
l
旅行社的营销策略
l
旅行社的接待管理和质量管理
l
旅行社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l
旅行社的财务管理
l
旅行社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及中国旅行社业的发展趋势
部门经理培训
《政策与法规》培训模块主要包括:
l
旅游业发展政策和旅行社诚信经营
l
旅游服务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l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l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l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l
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旅行社经营管理》培训模块主要包括:
l
旅行社的职能及基本业务
l
旅行社的产品开发与管理
l
旅行社市场细分、定位与产品策略
l
旅行社的营销策略
l
旅行社的接待管理和质量管理
l
旅行社员工绩效考评
l
旅行社的财务管理
4、培训形式:走读。培训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缺课8课时以上者不予参加考试。
5、培训教材:采用国家旅游局人教司主编的《政策与法规》、《旅行社经营管理》为基本教材。
四、考试
1、考试形式:考试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补 考:2006年参加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考试,其中一门不合格者今年可予以补考一次。
3、考试时间:2007年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考试定于
具体安排如下:
|
上午9:30-11:30 |
旅行社经营管理 |
闭卷 |
|
下午1:00-3:00 |
政策与法规 |
开卷 |
4、考试地点: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 (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
5、证书颁发: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
五、费用
1、旅行社总经理:共1250元(含教材费、培训费、午餐费、考试费等,不含证书费)。
2、旅行社部门经理:共1050元(含教材费、培训费、午餐费、考试费等,不含证书费)。
注:本通知及附件在《上海旅游网(教育培训栏目)》〔网址:www.shanghaitour.net〕上发布,有关单位可上网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