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社会旅馆中开展
“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的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海市旅游条例》有关旅馆管理与服务的规定,规范和提高本市社会旅馆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决定自2005年下半年起,在本市社会旅馆中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迎接2010年上海博会,加强社会旅馆的基础管理,规范社会旅馆的经营行为,达到“安全,卫生,规范”,力争本市旅馆管理与服务上一个新台阶,展现上海社会旅馆的良好形象。

二、达标内容:

1、依法经营,安全卫生。

1)、客人入住手续规范,符合公安部门的住宿规定(查验有效证件、登记等)。

2)、经营场所符合消防法的规定,做到消防出入口不堆物,不封锁,保持畅通,并配置足够、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

3)、经营场所不乱接乱拖电源线,设施设备牢固,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4)、卫生(包括食品卫生、客房卫生等)符合卫生部门的规定,做到经营场所卫生无死角,无虫害。

客房卫生做到无破损,无毛发,无污迹。客房茶(饮)具及卫生间设施按规定进行消毒,并有保洁记录。

凡有餐厅的单位,做到餐饮场所(含厨房)的管理及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5)、客房门锁、安全链牢固有效,房内设有安全告示及安全逃生指示图。

6)、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消防、卫生知识的培训,有台帐。

2、诚实守信,规范服务。

1)、旅馆服务台的明显位置挂有当日的房价表。

2)、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能热情,规范,礼貌接待客人,对客人服务应不分种族、民族、国籍、贫富、亲疏、一视同仁。  

3)、客房整理规范,用品摆放齐整,卫生达到1.4)的要求。

4)、餐厅家具、餐具完好,服务规范,菜单、饮料单清洁完好,明码标价。

5)、诚信待客,不因好恶、情绪而降低服务标准。

6)、不提供违法违禁服务,不提供假冒伪劣客用品,不销售变质食品或假冒伪劣商品。

3、制度健全,职责明晰。

1)、建立健全旅馆各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制度设置科学合理,有可操作性(包括对各种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

2)、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及服务标准明确,从业人员能严格按岗位要求尽心尽职。

3)、有员工手册。

三、达标范围:辖区内年内至少有二分之一社会旅馆参与“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其中三分之一社会旅馆在年内达标。

四、实施步骤:

1、发动阶段。715前,由各区对辖区内的社会旅馆进行“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的动员。

2、自查阶段。715815,由各单位对照达标规定要求进行自查达标,并向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旅馆分会)申报达标。

3、复核阶段。816915,由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旅馆分会)对申报达标单位进行复核,在复核的基础上,向市旅游委提出达标单位名单。

4、验收阶段。9161115,由市旅游委组织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旅游时报、上海旅游网等新闻媒体对各区县申报的达标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确定全市社会旅馆“规范服务”达标单位。

5、总结阶段。12月中旬,召开全市社会旅馆“规范服务”达标单位命名大会。向第一批“规范服务”达标社会旅馆颁发“规范服务”达标单位铭牌,并由上海旅游网设立网页向社会公布本年度荣获“规范服务”达标社会旅馆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