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强化行业管理责任书
上海市松江区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积极响应国家旅游局和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倡议的“诚信旅游”理念,强化辖区内旅游行业管理,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和旅游经营环境,树立上海旅游行业良好形象,加快推进上海旅游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现向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和旅游消费者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旅游市场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
1、实施区域内国际、国内旅行社及其营业部的管理全覆盖,公正执法,依程序执法,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文化执法大队、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物价局、质监局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
3、在旅游企业中开展评选诚信单位活动,培育旅游服务品牌企业。
二、加强对本区域内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管理力度。
1、以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编码管理、广告宣传和合同签定为重点,开展市场规范和监管工作,使企业做到阳光经营,游客明白消费。
2、规范旅行社的宣传、门市广告的发布和线路报价,明令旅行社广告中必须标注和明示的各类要素。
3、规范旅行社合同的签订,签订率为100%,重点规范旅游保险、住宿标准的标注、旅游购物次数、自选旅游项目及其价格的明示。
三、做到区域内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
1、建立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管理平台,提高旅游服务满意度。
2、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3、建立与区文化行政执法大队每月一次的联合办公日制度,加大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管。
四、及时有效地处理旅游投诉。
1、与区消保委建立了立体投诉处理网络;
2、公开57651679投诉电话;
3、建立快捷处理各类事件的工作程序,投诉电话即时处理,投诉信件3天内有回音,7天内有处理并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结案,前后有跟踪。
上述内容接受市旅游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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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方: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