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局强化行业管理责任书
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局积极响应国家旅游局和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倡议的“诚信旅游”理念,强化辖区内旅游行业管理,为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和旅游经营环境,树立上海旅游行业良好形象,加快推进上海旅游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现向上海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和旅游消费者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贯彻国家旅游局和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旅行社、旅游饭店、社会旅馆等旅游企业的管理;
二、严格规范旅行社经由媒体和门市部发布的广告内容,重点规范旅行社广告中必须标注和明示的各项项目要素,清理不规范广告用语;规范旅行社旅游线路报价,监督实行旅行社明码标价。规范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条款,重点规范旅游住宿标准的标注、自选旅游项目及其价格的明示、旅游购物次数明示等环节,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三、会同文化执法、工商、公安、物价、技监等部门开展各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查处各类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媒体对此类事件曝光的力度,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加大旅游企业年审、年检力度,净化旅游市场;
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静安旅游网(http://tourism.jingan .gov.cn/)和62278998旅游投诉电话受理各类旅游市场投诉,做到受理有结果,结果必公开,事后有归档。
上述承诺接受市旅游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承诺。
承诺方: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局
负责人:
年 月 日
见证方: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