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责任书
上海市黄浦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响应国家旅游局和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倡议的“诚信旅游”理念,强化辖区内旅游行业管理,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和旅游经营环境,树立上海旅游行业良好形象,加快推进上海旅游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现向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和旅游消费者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关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旅游市场管理工作要求的承诺事项
1、落实法制: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
2、加强意识:强化诚信意识,畅通诚信信息。
3、建立机制: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完善诚信执纪执法体系,建立诚信奖励和惩戒机制。
4、加强监督: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诚信旅游环境。
二、有关对辖区内旅游市场监管方面的承诺事项,应包括广告宣传、旅游合同签订等内容
1、合同监督:认真落实《特别告知》,监督区内企业主动与游客签订《上海市国内旅游示范合同》,规范住宿标准的标注,明示自选旅游项目及其价格和旅游购物。
2、广告监督:监督区内旅游企业不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客宰客。
三、有关对提高辖区内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方面的承诺事项
1、监督企业:要求区内旅行社不使用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无导游证、无领队证的人员接待游客。
2、督促导游:要求区内旅行社在游程结束后,主动请游客对导游服务作出评价,填写游客意见反馈表。
3、监控市场:监督区内旅游线路价格,严查“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
3、确保品质:监督区内旅游企业严格按照旅游合同提供相关服务,不违反合同约定,不索要回扣、不向游客索要小费、不降低服务标准。旅行社不组织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四、有关对旅游投诉处理方面的承诺事项
1、公开程序:向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公开投电话,投诉处理程序等相关内容。
2、热情接待:从营造诚信旅游的高度出发,热情接待每一位投诉者。
3、责任到位:明确投诉处理责任人,不推诿扯皮,确保投诉工作高效开展。
上述接受市旅游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承诺。
承诺方:上海黄浦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方: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