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友好旅行社优质服务承诺书

 

    上海国际友好旅行社于198811经批准成立,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L-SH-GJ00018,本社主要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以“信誉第一、服务第一”为经营宗旨,以“诚信旅游”理念服务于中外宾客。自成立以来至被批准为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后,我社接待了几十万来自海外的政府要员、经济界、文艺界等各界人士,并组织了中国公民赴海外旅游和商务考察,赢得了客人的好评和信任。至今未发生客人投诉事件和游客在国外滞留不归事件,有着良好的记录。

    上海国际友好旅行社积极响应国家旅游局和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倡议的“诚信旅游”理念,为树立上海旅游行业良好形象,加快推进上海旅游诚信建议的各项工作,保证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旅游产品线路和价格组成的透明度,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创造诚信经营氛围。参加旅游活动前拥有明白消费的权利,体现旅游产品线路和价格组成的透明度,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创造诚信经营氛围,现向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和旅游消费者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坚持诚信依法经营

1 认真贯彻国家旅游局、市旅委和静安区旅游局有关指示,对依法经营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坚持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坚持以质取胜,决不搞低价竞争;

3.  定期在员工中开展以守法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信用道德教育,增强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自觉性。

 

(二)规范旅游广告宣传

  1 宣传介绍本社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在实际工作中打出“国际友好”的品牌形象;

  2 不在非正规和不合法的刊物杂志上做旅游广告宣传;

  3 不采用虚假、模糊用语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做好旅游合同签订等方面工作

1 认真签订旅游合同,签约率达100%;

  2 做到明确标注住宿次数、标准,明示自选旅游项目及其价格,明示旅游购物次数、内容等;

  3 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做到吃、住、行、玩、购等各项指标与合同相符;

  4.  本社如违反旅游合同,则愿承担违约责任。

 

(四)选择好旅游业务合作对象

1.  加强旅游业务合作对象的动态了解,选择具有经营资质且信誉
好、服务好的作为本社的合作对象;

  2 加强同旅游业务合作对象的联系和沟通,提出接待、服务方面的具体要求;

  3 向旅游消费者介绍合作对象的有关情况。

 

(五)认真听取和受理客人意见和旅游投诉

1.  \文明待客,对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认真研究,及时整改;

  2 如收到旅游投诉,做到认真对待,弄清情况,有投必答;

  3 若发现硬推销、购物多,或其它有损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做到认真查处,保证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六)其它承诺事项

  1 不实行挂靠承包经营;

  2 不搞照顾性质的“福利领队”,配备合格的符合要求的领队,并对领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专业水平低、素质差的将被淘汰。

 

特此承诺

 

承诺方:上海国际友好旅行社

法人代表(总经理)签名:俞化群

2006517

 

见证方: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签名: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