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东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优质服务承诺书

 

上海市东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19945 30日经批准成立,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L-SH-GJ00021,本社主要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

上海市东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旅游局和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倡议的“诚信旅游”理念,为树立上海旅游行业良好形象,加快推进上海旅游诚信建议的各项工作,保证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旅游产品线路和价格组成的透明度,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创造诚信经营氛围。参加旅游活动前拥有明白消费的权利,体现旅游产品线路和价格组成的透明度,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创造诚信经营氛围,现向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和旅游消费者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政府的有关规定。文明经营,规范操作。

二、       对旅游线路(产品)的宣传、广告真实、客观、透明。不发布虚假广告和非法广告,不搞不正当竞争。不断推出旅游新产品,积极倡导有益身心的旅游服务项目,确保游客放心、明白地消费,

三、       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游客住宿、用餐、景点等与行程安排内容一致,擅自增减服务项目,不降低服务标准,不欺客,不宰客。

四、       与商店、汽车公司等旅游接待单位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在经营过程中,择优筛选合作对象,确保旅游质量。

五、       严格执行旅游价格自律制度,不低于成本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不搞“零车费”、“零团费”、“负团费”经营。

六、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不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和强推自费活动项目,不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私收商店现金回扣。不向旅游者介绍、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和项目。

七、对于客户投诉,首先端正心态面对投诉,找出自己的不足,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使客户满意,同时给客户一种受尊重的感觉。

八、   公司声明,拒绝一切承包,挂靠的经营方式。

特此承诺。

 

 

承诺方:上海市东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总经理)签名:徐鹤荣

                      2006年5月18

见证方: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