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务国际旅行社
优质服务承诺书
上海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
上海商务国际旅行社积极响应国家旅游局和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倡议得“诚信旅游”理念,为树立上海旅游行业良好形象,加快推进上海旅游诚信建议得各项工作,保证旅游消费者得合法权益,体现旅游产品线路和价格组成得透明度,提高旅客的满意度,创造诚信经营范围。现向上海市旅游管理委员会和旅游消费者郑重作出一下承诺:
一、
我公司承诺在经营的过程中,不违反国家旅游局及上海市旅委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超范围经营,不招纳挂靠单位,规范门市包括经营范围;合法、合理、真实的广告宣传,为打造上海市诚信企业做出应尽的职责;
二、
广告方面-作为一家国际组团社,为了提高公司的形象及业务的需要,媒体的广告是必须的,广告的内容确保以真实为前提依据,以不欺瞒旅客为根本目的,我公司承诺在广告的宣传中如实做到以下几点:
l 每次广告明确包含公司的名称、公司经营许可证号;
l 标注每条线路的价格、出发日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确定具体日期的,也如实写明原因);
l 所有线路的报价所针对的旅客均应一视同仁,不按旅客的性别、年龄或购物能力来制定不同的价格;
l 所有酒店星级明确标示,不以超几星准几星等模糊字样误导客人欺瞒客人;
l 所有广告内容均应真实,以不欺瞒客人为基本指导思想
三、
所有参团的客人均应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明确表明如下内容:
l
合同签订双方的甲乙双方的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等真实信息;
l
明确注明客人参团的线路、出发日期、出行方式、住宿酒店的星级标准、用餐标准等信息;
l
合同中未标明的各项事宜应在备注中明确标识(包括明确提示客人购买除旅行社责任险外的其他险种);
l
合同结尾处甲乙双方应明确签字盖章;
四、
就所签订的业务往来合作单位,我公司均需要求对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营业执照档案留存并签订业务往来合同;
对于业务往来客户所提供的参团客人,均应严格审查并核对客人的资料真实性,以免产生违规现象;
对于业务合作单位,每次的业务往来,均因如实告知客人参团的注意事项、住宿标准、用餐标准等相关内容,不含糊其词,以免变相导致合作单位误导客人;
五、
对于每位参团客人或签订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均应在团队出发前提供出团通知书并在出团通知书上明确列明参团过程中的酒店住宿标准(酒店名称),用餐标准、用车标准及参观景点,并在客人参团过程中严格按照出团确认书上所列的内容具体实施;
不得无故减少行程中所列景点,如因不可预计因素(如天气、航班延误、目的地国家政变等…)导致不得不延误景点参观或减少景点的,随团导游需及时将情况通报客人并取得客人的谅解,如可能情况下取得客人的书面确认;
不得在确认行程中含糊其词客人参团过程中的景点、酒店、餐标等事项,也不得在确认出团通知书中不使用超几星、准几星等字样以免误导客人;
六、
关于客人在参团过程中的购物及自选内容方面:
l 在客人的参团过程中,必须按国家旅委及市旅委的相关精神适当的安排客人参观当地的特色商店,但不得强迫客人购物,同样,也不得按客人的购物能力多少来决定客人参团的费用;
l 在客人的参团过程中也不得变相的强迫安排客人参加当地的自选项目,随团导游可以介绍当地具有特色的自选项目并明确告知客人如参加自选项目的价格供客人参考,但不得强迫或误导客人参加自选项目,自选项目的参加完全按客人的自愿来决定;
七、
有关处理旅游投诉和宣传旅游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事项:
如在客人参团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客人产生回国投诉现象,所有的问题原则上应该尽量在当地解决,对于一些特殊原因导致客人回国投诉的,我公司承诺所有的事情以从客人角度考虑出发为基本指导思想,主动及时地协调解决客人投诉问题,并向旅委提供真实的事件调查结果。
八、
有关拒绝挂靠承包经营的承诺事项:
我公司承诺坚决执行国家旅游局及市旅委的规定,杜绝一切挂靠行为或变相的挂靠单位,所有公司所属的部门及门市均属于公司直接领导,并严格贯彻国家旅游局及市旅委关于旅游服务方面的若干规定,为打造商务国旅成为上海市诚信旅游单位作出应尽的职责;
特此承诺
承诺方:上海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人/总经理签字:
见证方: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