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优质服务承诺书
上海东方明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
上海东方明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旅游局和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倡导的“诚信旅游”理念,为树立上海旅游行业良好形象,加快推进上海旅游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保证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旅游产品线路和价格组成的透明度,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创造诚信经营氛围。现向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和旅游消费者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 守法经营,依法经营,恪守职业道德,不做超经营范围的广告,决不以虚假或模糊语言误导旅游者。
二、 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保证客人对其购买旅游产品的知情权,向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三、 信守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不擅自改变约定的旅游安排,决不降低合同约定的各旅游项目的标准。
四、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旅游购物和旅游者自选活动项目。
五、 只与信誉良好,经批准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和旅游服务企业合作。签订规范合作合同书,共同为旅游者提供细致周到,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六、 文明待客,确保每一位旅游者的咨询都能得到及时的解答,确保旅游者的投诉能得到及时和妥善的处理。
七、 本公司各经营部门和营业部决不实行承包和挂靠的经营方式,从而保证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上海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特此承诺。
承诺方:上海东方明珠国际旅行社
总经理:
见证方: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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