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

 

沪旅(2005210

 

关于开展旅行服务行业上海名牌服务

申报及初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旅游企业:

为做好2005年上海名牌服务推荐的申报及初审工作,根据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二○○五年上海名牌推荐申报及初审工作的通知》(市名办[200508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旅游行业的实际,现将做好本市旅行服务行业试点开展上海名牌服务推荐活动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今年试点的旅行服务业的申报推荐范围仅限于提供国内旅行服务和境外旅行服务的品牌线路。

二、填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申报通知》的要求填写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印制的《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即按“一品一表”方式填报,并按要求提供证实材料及装订(见附件一)。

申报材料中有关销售量、销售额和经营业绩指标以及相关证实材料等,均需真实和准确,严禁弄虚作假。申报部门必须了解和严格审核。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名牌办)将保留对申报材料的复审权,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进行核实。

《申请表》样张可以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shzj.gov.cn)和市旅游委网站(http://www. shanghaitour.net)中直接下载,也可由申报部门提供。

《申请表》中栏目和内容不得增添和修改。市名牌办和申报部门不接收其他任何格式和要求的《申请表》或补充材料。

为便于统一对外宣传和公告等,凡申报企业还须一并上报《申请表》电子文档及下列电子文档,即申报产品或服务的文字简要说明(需500字以内的Word格式文档),另附申报名牌商标的图片一张(商标标准稿,jpg格式,像素300*200或以上)。

根据《上海市名牌推荐办法》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评定申报企业的综合经济状况和实力,申报企业必须提供有关年度财务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A)财务报表

申报企业必须提供2004年至2005年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年报(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2005年的财务报表或相关数据待明年年初综合评审时再予以补报(具体另行通知)。

B)报送部门

为确保申报企业的财务机密,维护企业利益,请申报部门在企业申报时一并告知申报企业另须将财务报表寄送本市黄河路3552号楼607室综合数据处理组(邮编:200003,电话:63593151,传真:63586267)。

C)报表合并

申报企业另需填报有关品牌相关企业数据的,应将其品牌相关企业的有关财务数据,经合并后一并填报,并附上品牌相关企业财务报表和数据的来源、依据等说明。

三、申报必备条件

申报上海名牌的企业,其申报服务必须符合《上海市名牌推荐办法》中有关基本要求,同时符合上海经济社会总体发展需要、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及发展方向。

为便于企业申报及申报部门初审,除现《申报通知》中三个方面要求外,根据八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今年申报企业及其服务提出如下补充条件:

(1)申报企业2004年的主要经济指标与上年度相比原则上不下降(行业整体性下降除外,但需由相关部门或行业证明);

(2)申报企业2004年的主要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主营业务原则上不亏损(属国家政策性亏损除外,但需经有关部门核实);

(3)申报企业已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部门初审及报送期限

1、企业申报期限。所有申报企业必须在130前将《申请表》及证实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并报送申报部门。

2、材料初审。申报部门在受理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应严格按照今年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其主要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符合性,并在《申请表》上签署部门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3、材料报送。申报部门按要求进行初审后,于210前将符合初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名牌办。

不符合初审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则由申报部门退还企业,并将申报服务名单抄送市名牌办。

4、申报结束后不再受理申报,也不接受申报材料的更换。

5、为便于申报工作联系,市旅游委旅游市场管理处已落实专人负责名牌申报工作。联系人:王翊婷  电话:23115547 传真:63367121

本通知电子文档已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shzj.gov.cn)和市旅游委网站(http://www. shanghaitour.net)上发布,申报部门可查阅或向申报企业告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2005年申报旅行服务行业上海名牌服务的证实材料及装订要求

 

 

主题词:申报  补充  通知

 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51219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