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公 告
2005年第7号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自
一、凡在 2005年
二、参加年检的旅行社应于
三、通过年检的旅行社应按时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审证(换证)事项。
四、凡参加年检的旅行社逾期未申领、申报年检和审证(换证),旅游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