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2005年第7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自200512212006310开展2005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并审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 2005 1231日前经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工商登记注册的本市国际、国内旅行社均属本次年检审核范围。

二、参加年检的旅行社应于2006110日前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旅游主管部门申领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215日前须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并于225日前完成网上年检填报(网址:www.cnta.gov.cn)。

三、通过年检的旅行社应按时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审证(换证)事项。

四、凡参加年检的旅行社逾期未申领、申报年检和审证(换证),旅游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