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2007-04-25

    

特别提示:
*      本护照的有效日期从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      本护照不可与学生证、老年证、残疾人证、军人证等同时使用。
*       各景点可能临时调整开放时间或门票价格,建议游览前请先确认。若有误差或不便,敬请谅解,并可直接联络景点。
*      关于护照内容、最新动态、重要公告、活动预报等信息,请登陆护照官方网站:www.shanghaitour.net,敬请关注。
*       在使用本护照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与事故可拨打投诉热线:021-64393615。
*       本护照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