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护照推介了20个上海乡村旅游的景点;您在使用时可向景点出示该护照,可获得包括门票优惠在内的各种便利。
2、 景点介绍中以“星号”标记的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以“菱形”标记的景点为上海市民喜爱的乡村旅游景点,以“圆形”为标记的景点为上海市农委和上海市旅委推荐的景点。
3、 景点游览的详细要素请参阅与本护照配套发放的《精彩上海 乡村旅游指南》。
4、 您到景点游玩后,即可在该景点售票处或指定地点加盖景点纪念章,以作为个人纪念及参加护照有奖活动的凭证。
5、护照有效期: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6、领奖有效期: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细则见本护照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