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览护照须知
2007-04-25
1. 本护照推介了28个上海都市经典主题游览的景点(场馆);您在使用时可向景点出示该护照,可获得包括门票优惠在内的各种便利。
2. 您到景点游玩后,即可在该景点售票处或指定地点加盖景点纪念章,以作为个人纪念及参加护照有奖活动的凭证。
3. 护照有效期: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4. 兑奖有效期: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细则见本护照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