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汽车已步入了寻常百姓家。作为休闲旅游的一部分,自驾游正逐渐被广大热爱生活的有车一族所热衷,众多汽车俱乐部也都纷纷组织形式多样的自驾游聚会。有资料显示,2007年春节黄金周期间,通过铁路、民航、港口、陆上长途客运等方式抵达上海的旅客合计达到172.58万人次。期间,自驾车来沪大幅增长,进沪客车27.42万辆次,同比增长31.31%。按相应比例测算,共抵达旅客202.94万人次。79%的上海出游人士表示要通过自助游的方式出游,短途游中自助游的比例高达85%,而在准备短途自助游的被访者中,自驾车出游的比例达到 42.34%。浙江省旅游市场工作会议反馈,在来浙江旅游的游客中有超过60%是来自于自驾出行的游客。
但是,由于自驾游市场缺乏一份统一规范的合同范本,使得消费者很难在自驾游旅行过程中获得全面的保障。万一出现问题,由于原有的旅游合同条款的种种疏漏,无法对应自驾游区别于传统旅游形式的诸多特点,一方面,消费者很难得到应有的合理补偿和权益保护,另一方面,旅游代理公司、旅行社也难以在与游客在自驾游特色环节发生纠纷时分清权责。
此次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在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专业办公室的关心指导下,由上海旅游网和永达汽车俱乐部制订出的上海首份《自驾游规范(试行)合同》,在原有《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专门针对自驾游的特殊情况,规范了自驾游组织的流程,写明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情况下责任的归属等问题,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自驾游规范(试行)合同》中也规定旅行社必须提醒消费者出行前去专业汽车服务商处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况的安全、良好,规避出行途中故障抛锚和驾驶不安全的风险。同时,也需要提醒消费者购买旅游险,规避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风险。这些内容都是针对自驾游而首次纳入合同的新条款,具有现实意义。